立委SOGO案 陳超明等人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立委SOGO案 陳超明等人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211
立委SOGO案 陳超明等人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2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入SOGO立委集體貪瀆案的立委陳超明及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被限制出境、出海的禁令將於4月3日屆滿,高院21日開庭訊問,陳、梁2人均未出庭,合議庭評議後,認2人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2人一審分別判刑7年8月、5年,逃匿可能性甚高,裁定自4月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院21日的庭期提早公布,但是開庭當天陳超明及梁文一均未出庭,2人的辯護律師也未到庭,甚至公訴檢察官也是經書記官通知後才匆匆趕達法庭,表達繼續對2人限制出境的主張。

不過,陳超明卻具狀聲請交保,表示自己歷次審判均遵期到庭,其住所及工作均在國內且為固定,更於今年1月13日以最高票當選苗栗縣選區之立法委員,自當勤勉問政以答謝鄉親支持,實無畏罪逃亡海外之可能。

聲請狀表示,SOGO案相關卷證均已扣案,證人業已調查詰問釐清,當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必要。且陳超明已提出500萬元之高額具保金以為擔保,足見被告陳超明並無刑事訴訟法所定之事由,自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理由及必要。

梁文一聲請交保則主張,他交保後均遵期到庭審理,且按時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因表現良好,已經原審免除其定期至派出所報到之處分,被告梁文一始終坦然面對司法,且於海外並無資產,求學、就業均於台灣,且已提供保證金150萬元,並無滯留海外生活之能力,況被告梁文一之家庭、人際與工作重心均在台灣,並無逃亡之虞,無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超明、梁文一經原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5年,足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受重刑宣告者,藉由逃匿以規避其後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且被告陳超明身為立法委員,被告梁文一時為其辦公室主任,堪認均有豐富之人脈與資源,無法排除逃亡海外之可能,而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陳超明、梁文一具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

並衡酌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對被告陳超明、梁文一干預較少之強制處分,且為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確保日後若有刑罰之執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及被告陳超明、梁文一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認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因此裁定被告陳超明、梁文一均自113年4月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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