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缺漏導致4件冤案發生 余天拚《證交法》修法本會期審查

民進黨立委余天。(圖/擷取自余天 Yu Tian臉書粉絲頁)
民進黨立委余天。(圖/擷取自余天 Yu Tian臉書粉絲頁)

「臺灣存託憑證」(TDR)因為立法不夠明確,以致TDR至今到底屬於我國或外國有價證券仍妾身不明,屢屢造成投資人觸犯《證交法》,甚至遭判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針對《證交法》第4條及第165條之2的條文召開公聽會,民進黨立委余天即表示,當初這個法案的提案人是他,不料這個法案卻因為立法缺漏導致有4件冤案發生,他感到很不可思議,站在罪刑法定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人權保障,他有責任在這個會期中,力拼讓這個法案通過財委會審查,以保障及捍衛人權。

余天的發言也受到部分法界和人權團體的讚賞,認為余天前段時間在經歷喪女之痛,在擦乾眼淚後仍秉持立委該有的職責。余天表示,因為2010年時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完全沒有講到TDR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定,所以他才在當年就針對《證交法》第165條之2提案增修,並在2012年1月4日頒布,「如果是公聽會上金管會所說以前有核定,那我當初就不會動用到《證交法》的母法來增修第165條之2。」

余天強調,他之所以要力拼在這個會期讓法案通過財委會審查,除了上述原因,還有一點就是前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過去在2016年10月27日於立法院備詢時也清楚回答指出,《證交法》第165條之2所規範的對象就是TDR,監察院也在2020年所出具的調查報告也直指,金管會用第900號函核定TDR已違法違憲,更嚴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律明確性。「我很納悶金管會在公聽會上提出的『三不』依據何來?」

余天表示,立法的精神應該是要保障人權,讓民眾依循法規安居樂業,既然發現法律制定有疏漏,就應該修法使其更完善,「金管會前後任主委講的話都不同,我們是要相信誰?」

部分法界及人權團體也對余天力挺修法的行為給予讚賞,並呼籲監察院應該針對過去多起因炒作TDR而遭判刑入獄的案子進行調查,如果當事人有冤屈,就應該還給人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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