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 舊制永久效期身障者免奔波換證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6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未來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擬免每5年換證一次,全台62萬名身障者可望受惠。

早年身障手冊分為「具有效期」以及「永久效期」兩種,凡是醫師判定沒有復原可能,例如重癱、嚴重智能障礙的患者,就會給予永久效期的身障手冊、不需換證。

然而,民國101年7月11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後,所有領有「新制」身障手冊的身障者,都必須每隔5年重新評估、換證,不再核發永久效期的身障手冊,在此之前就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雖然無須重新鑑定,但仍要每5年跑一趟區公所重新換證,未換證恐遭註銷,影響身障者權益。

近年許多身障團體提到,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的身體狀況經判定無法恢復,卻要每5年到區公所換證,毫無意義且徒增困擾,頻頻向立委、總統陳情。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修正草案,未來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在身體狀況沒有改變的狀況下,不僅可免重新鑑定,也可直接換領無註記有效期限的身障手冊,不再需要每5年一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接受記者聯訪時表示,101年之所以推動新制身障鑑定,主要是希望透過每5年鑑定、換證,了解身障者的身體變化,若有惡化跡象也可即時調整、提供服務,不料引發民怨,決議不需重新鑑定即可換證。

簡慧娟說,截至去年,全台領有舊制永久身障手冊的62萬名身障者都已經從舊制綠卡換成粉紅卡,未來若修法通過,將分批通知更換無效期的身障手冊。(編輯:張雅淨)10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