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時光機:政治角力下,那些年被卡關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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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title1: 立法院時光機

intro.title2: 政治角力下,那些年被卡關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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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escription: 亞泥挖礦爭議、城中城大火、女大生被跟蹤後喪生⋯⋯爭議社會事件發生後,總是迎來修法的呼聲,但最終能順利通過的法案卻寥寥可數。有多少法案被擱置在立院多年?又為何遲遲無法三讀通過?政治勢力、利益團體如何在其中角力?READr 爬梳近四屆立法院紀錄,試圖還原 8 千多筆法案在立法院的歷程,以及各黨如何推進這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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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anchor.story: 看我們發現了什麼

intro.anchor.dashboard: 玩玩看法案時光機

intro.anchor.article: 看特定法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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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 我們發現了什麼

dashboard: 法案時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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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大火下被漠視的消防安全

title: 太陽花集會抗爭進行式

title: 原鄉失去的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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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正過程是國家體制進程的縮影,每一次修法,都是一場長途跋涉。

2008 年至今,立法院通過不少讓國內產生重大轉折的法案,例如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婚姻平權往前邁進一大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臺灣正視歷史創傷,讓受難者得以平反。

但其實有更多的法案,就此石沉大海,或是不停地在程序中循環,反覆歷經提案、一讀、委員會審議、二讀,卻始終等不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無法回應社會的期待。

READr 爬梳近四屆立法院紀錄,從這 8 千多筆法案歷程可看出,各黨對該法案重視程度以及是否牽涉各方利益,導致其推動修法過程困難重重。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分析,法案不通過原因可略分為五種,包括是否發生社會事件,引起修法聲浪;是否被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法案完全沒共識,可能是藍綠、利益團體衝突;法案有共識,卻因為細項爭議多,或是必須修憲,門檻過高導致無法通過;執政在野立場對調而反對。

subtitle: 冷凍型法案:提案多但沒有召委願意排審

在這 8 千多筆法案中,其中有 11 個法案,連續四屆都有立委提案,但 13 年來都沒有召委願意排審,遲遲無法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堪稱「冷凍法案」,包括《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等。

{.flourish} id: 8313645 {} 口袋國會指導委員、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陳俊明認為,這些法案跟民生連結弱、不迫切,「每個政黨有太多的『優先』,這些不迫切的法案真的永不見天日。除非遇到特殊社會事件,才有機會被排審。」這同時也代表兩大黨都不看重這些法案,「外面喊再大聲都沒用。」 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舉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涉及是否強制規定人工流產必須要有思考期,對已到最後流產期限的婦女是否公平,該條文也涉及未婚少女墮胎問題。「因為問題持續存在,每屆都有立委提案;但又因為爭議太大,就擺在那裡。」 subtitle: 爭議型法案:各方利益交錯,始終無法通過 而與上述類型法案相反的是「爭議型法案」,共有 52 筆。雖其為重要議題、社會支持,但牽涉各方利益、社會爭議多,導致其連續四屆都有立委提案、排審,卻始終無法通過。 {.flourish} id: 8316624 {} 以《集會遊行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例,無關乎藍綠價值,誰是執政黨就反對,誰是在野黨就支持。 陳俊明解釋,《集會遊行法》希望修法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及擴大集會區域,「在野(政黨)就希望警察什麼都不要管;不過(政黨)一旦執政,就會擔心(集會遊行的)群眾變暴民。」 曾在國民黨立委辦公室擔任資深國會助理的小佳(化名)說,當碰上大規模群眾運動,「集遊法」才會受到關注;一旦街頭平息,大家就當作沒看到,「不論哪個政黨,都認為搞不好哪天又執政,各有謀算,反正就偶爾排審,只是為了給你(執政黨)難看而已。」 其中《消防設備人員法》也碰上極大爭議,已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延宕超過 20 年。其爭議,主要包括細節如何訂定,牽涉不同利益團體角力。小佳就透露,若修法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將由專業的消防設備師士承接,影響既有執業的建築技師、土木技師、水電技師等等。 小佳表示,某會期時,原本國民黨準備排審,卻因為建築公會遊說民進黨立委,要他先辦公聽會「拖延時間」,後來又因為疫情延期,到最後都沒排審。 「排公聽會就是緩兵之計。」小佳解釋,兩黨召委基於尊重,對於對方關注議題都會交由對方排審,不會在該會期觸碰該議題,「結果就是藉由公聽會,一週拖一週,永遠都可以把事情拖拖拖過去。」 subtitle: 優先法案凸顯政黨價值 學者:民進黨重社會正義、國民黨重兩岸關係 除此之外,是否被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也決定其最後三讀通過的機率,如第七屆到第九屆的法案中,只要被列為優先法案,三讀通過機率為 69%。 由此也可看出執政黨的路線,重要議題的優先順序。陳俊明分析,民進黨創黨價值偏向分配正義,比國民黨更強調社會正義,才會讓勞工、農民,這些社會相對非主流的群體,傾向支持民進黨,「相對比較跟弱勢站在一起,尤其在野時期非常明顯。」相較民進黨,國民黨由於長期執政,沒有明確的價值觀,主要是在兩岸關係上著墨。 小佳則認為,「國民黨一切以經濟發展為導向,講公平正義之前,應該先縮小貧富差距。」國民黨注重兩岸關係,也是為了賺「和平紅利」,兩岸關係穩定,才能讓經濟發展成長,也是臺灣在地緣政治上不得不的選擇。 不過,小佳也指出,由於國民黨比較重視經濟發展,「沒有太參與社會運動,漸漸跟社會意見脫節,我覺得這是他們失去政權的很大原因。」 subtitle: 優不優先是相對概念,優先法案仍會「卡關」 然而,即便被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也不代表就能順利三讀通過。包括前述提到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集會遊行法》,其實都曾被列為優先法案。 尤美女表示,即便立法院多數黨可以強制表決,以人數優勢換取法案通過,「但付出代價高,政黨當然會衡量值不值得,是不是政黨的主要價值。」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指出,許多修法取決於執政黨改革的決心,畢竟完全執政下,沒有一個不能過的法案,只是看要不要,但民進黨越來越保守化,讓改革速度緩慢。他舉囤房稅為例,財政部遲遲沒有提出修法版本,讓法案審議延宕,「整個居住正義改革,就以非常緩慢的速度前進。」 subtitle: 小黨難施展 邱顯智批:兩黨惡鬥弱化立院權力 國民黨與民進黨擁有人數優勢,即便執政、在野角色轉換,仍有基本優勢,可以操作不同議事手段來讓想要的法案通過,這便是小黨望塵莫及的優勢。近四屆以來,立法院有 400 筆法案由小黨提案修法,卻連一次排審機會都沒有。

subtitle: 小黨提出卻未被排審的法案 highchart: legislature 邱顯智就自嘲,「我們在院會就是扮演被碾壓的角色,提一個法案,黨內 3 個人支持,被其他 100 個人反對。」他舉例,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時力提案修改現行帶職參選規範,結果至今未被排審,「兩黨就一直帶職參選啊,當然不修。」 他表示,時代力量提的法案某種程度是挑戰現況、挑戰當局,執政黨可能想維持目前穩定狀態,覺得棘手不碰這議題;而國民黨又偏向保守派,意識形態跟時代力量顛倒,難以合作。時代力量要推進法案「就要跟著他們的節奏」。趁著國民兩黨排審該議題時,順勢提出時代力量的版本,就有機會修正相關條文;或是透過記者會,跟民間團體合作,激起社會聲浪。 「立法院權力一直弱化。」邱顯智指出,臺灣兩黨惡鬥,常常發生「沒收比賽」的荒謬情形,國民黨不斷杯葛,民進黨就直接表決,沒有中間問責、監督、辯證的過程,「這哪像文明國家該有的態度?」 subtitle: 推同婚專法使民進黨慘敗? 尤美女:政黨都在看風向 在眾多法案裡如何推進取捨,各政黨有不同的考量,最終仍回到價值的選擇以及民意風向。 「同婚專法」通過,立下臺灣在同志人權的里程碑,卻也被視為隔年大選民進黨慘敗主因,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更曾說:「拜託尤美女放了民進黨。」 被當作箭靶的尤美女如今回憶同婚專法通過過程如此說:「它被操作成政治議題,變成政治角力,每個政黨都在看風向,選對自己有利的。」 她回憶,2017 年畢安生自殺事情,引起修法聲浪,在同志大遊行時升溫,當時各政黨同天都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法,支持同性婚姻結婚權利,「大家都嗅到這是時代潮流,所有政黨都在爭 credit。」在修正案有望通過之際,反同聲浪開始集結家長、學校勢力,情勢瞬間逆轉,各政黨都受到很大壓力,國民黨開始轉向,最後選擇縮手。 國民黨不敢公開反對,改說要舉行公聽會,「但大家都知道舉行 30 場公聽會,那根本不用玩了。」尤美女說,「連民進黨地方選區立委都承受很大壓力,希望表決時,能夠棄權不表態。」 龐大壓力襲來,緊接而來的同婚公投宣告失敗,尤美女回憶,「本來公投失敗時,同志團體很沮喪,想著看政黨風向;但我說,政黨才在看民間的風向,要通過就要我們自己帶風向,激起社會支持。」 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雖然同婚公投失敗,但靠著大法官釋憲的支持,同婚專法最後三讀通過,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最終都是價值的選擇。」陳俊明如此總結,社會是段光譜,執政黨不會站在兩側極端,而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爭取最多人的支持。 但到重要關頭時,社會也都在關注,你能不能捍衛、不背棄你立黨最重要的價值?這些法案就是最好的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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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等待審查的法案眾多,哪些法案歷經波折仍遲遲無法通過?READr 爬梳近四屆立法院紀錄,試圖還原 8 千多筆法案在立法院的歷程。發現《消防設備人員法》、《集會遊行法》、《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連續四屆頻被提案,至今仍無下文。

title: 大火下被漠視的消防安全:消防人員專法延宕 20 年

「那天進火場,我真的很害怕、很想逃,我怕我會不會也被困在裡面,再也走不出來。」消防員盛子剛回憶起好友救火殉職的隔天,自己進入火場時,一度無法站穩,想起好友迷失在建築物大火裡,最後遭掉落物擊中,再也沒回來。這不是唯一的案例,遺憾仍不斷發生。

2020 年 4 月,位於臺北市林森北路上的知名KTV「錢櫃」大火,造成 6 人死亡, 67 人受傷;2021 年 10 月,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釀 46 死亡、43 受傷,。當火災不斷發生,攸關建築物消防安全系統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專法,期望要求具有執照的消防設備師(士)才能進行消防安檢,以解決消防安檢品質不一的亂象,該法案自 1999 年七度向立法院叩關,至今仍無法三讀通過。

subtitle: 消防安全設備頻失靈 恐釀嚴重傷亡

消防安全系統若有效運作,可減少火災傷亡,大葉大學消防安全學程教授何岫璁舉例,警鈴若沒響,「他(受困者)黃金時間就只有那兩三分鐘,他等到人家喊了在跑,成功率就大幅下降。」而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系統,都可以控制火勢擴散,讓火燒慢一點,「但你看城中城大火,自動灑水系統就沒發揮作用。」

他更舉錢櫃大火為例,消防安全系統被關閉,且沒有防火門、防火填塞,導致黑煙蔓延,「整間都是黑煙,就算當下叫你跑,你也跑不出來。」

中華民國設備師士協會理事長吳曉峯解釋,錢櫃因為要增設無障礙電梯,打通原本可以限制火災危害範圍的「防火區劃」,破壞建築結構,導致濃煙往高樓層竄,毫無阻隔;再加上負責消防設備的業者擔心警報亂叫影響營業,擅自關掉消防設備,延遲民眾的逃出時間,最後釀成重大傷亡。

消防員張雅鈞解釋,消防安全系統分為滅火設備、警報系統、照明逃生設備等,其中牽涉消防員救災的滅火設備,例如排煙設備,在火災發生後,透過室內排煙,提高能見度才能順利救災;送水設備則可以連接建築物蓄水池,供滅火使用。「但現實是消防設備很容易失靈,新聞上很多消防員墜落事件,就是因為緊急排煙系統沒啟動,視線不好而從高處墜落。」

subtitle: 《消防安全設備人員法》卡關 20 年 各方利益團體施壓

當社會遺憾不斷發生,內政部長徐國勇稱「消防安全不能打折」,將盡力取得共識,但實際上立法院的各勢力又如何角力?

當初《消防法》修法時,雖希望負責消防安全設備的專業人員,應透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執業,但考量考取證照的空窗期及原始執業人員的權益,因此訂定落日條款,原始執業人員為「暫行人員」,等取得消防設備師士執照的人數足夠後,暫行人員就必須退場。

曾任國民黨立委國會助理的小佳透露,該法案卡在原始執業人員的利益,包括建築技師、土木技師、水電技師等,只要專法一通過,消防安全設備必須全由考到證照的消防設備師士承接,等於影響到既有人員的利益。

她表示,建築公會地方勢力龐大,牽涉選舉政治獻金,許多立委都不得不尊重他們的意見,「我們辦公室也承受很大的壓力,每次只要有風吹草動,遊說力量又來了,很可怕。」

何岫璁推動法案超過 20 年,歷經國民兩黨執政都無法通過,他怒斥,「政府本來說今年一定會讓法案過,後來又改口說:『現在不是重點、國事繁忙。』整整 20 年都在忙,根本就是不在乎消防安全嘛!」

他表示,法案之所以延宕多年,主因為各利益團體遊說,立委不敢大力推動,「每次發生火災,立委大佬就說一定要讓法案過,等三個月後,新的新聞來了,就把你擺到旁邊,下次又發生火災時,再用各種藉口推託,都是做戲而已。」

subtitle: 消防設備檢查亂象頻出 學者:業者都是應付檢查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築物必須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定期由專業人員安檢,再由消防隊複檢,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系統運作正常;但實際負責安檢的消防專業人員素質不一、亂象頻出,且未有專法管理負責安檢的人員,《消防設備人員法》正是為了解決此情況,讓通過國家考試的「消防設備師士」才能執業,且訂定罰則,確保檢查人員素質。

實際消防員複檢遇上哪些亂象?消防員謝金霖舉例,曾遇過複檢地下室停車場的泡沫滅火系統,「泡沫管路都斷了,但第一關安檢的專業人員卻沒檢查到,很誇張,如果真的發生火災,這泡沫滅火系統就無法發揮作用。」目前執行消防設備檢查的廠商,專業度不足或是需要趕案件,造成檢查不確實。

盛子剛也指出,消防安全檢查的市場大,每個場所都要檢查,但也導致低價競爭,檢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現在大部分現場進行檢查的都是一般工人,並沒有證照。

何岫璁表示,「消防設備師專業不受重視,業者都直接找水電行去買器材安裝,可能發生線路裝錯,一裝錯就是 20、30 年,可能等到安檢才發現問題,過度重視低成本,讓消防安全無法被改善。」

此外,「動態違規」也頻出現,何岫璁解釋,消防隊複檢時,消防安全設備完好,結果人一走,業者就關掉消防設備。「業者認為消防設備不是用來保護生命、財產,而是用來應付檢查、防止被開罰單,平常要關掉,才不會檢查時壞掉,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造成火災傷亡的原因不斷重現,就是因為消防安全問題沒被完整解決。」吳曉峯強調,社會防火意識不夠,業者只想要壓低成本,甚至碰到必須檢修,還找民代施壓不要修、晚點修,「但當火災發生,不會讓你有等的時間啊!」

他表示,業者不重視消防品質,就會找「最便宜」的人,而專法就是希望作為篩子,篩掉不適合的人,由專業的消防設備師士,執行消防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才能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功能的完善,在發生火災時,爭取更多逃生機會,「就像醫生幫你治療,降低生病機會。」但目前情況,專法遲遲未三讀通過,「沒有篩子,壞的東西(不適任的人)就一直留著,消防安全環境永遠無法改善。」

另一方面,也必須加強業者管理責任。吳曉峯解釋,國內消防安全系統就像是個三角形,三角包括主管機關的行政管理責任;所有權人、管理權人的防火管理責任;消防設備師士的專業責任,「但現階段管理權人管理責任、專技人員專業責任被弱化,變成出事就把矛頭指向行政機關(消防隊),責任沒被釐清,才會導致一連串火災失誤,至今都無法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不論城中城大火、錢櫃大火,甚至敬鵬大火,都是一樣的問題,凸顯臺灣業者過度輕忽防禦責任。」何岫璁指出,根據《消防法》規定,若管理權人沒有維護消防設備,造成人員傷亡,必須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至今未有開罰案例,反而是第一線救火的消防隊被懲處。他強調,必須彰顯管理權人和所有權人的責任,「他們才會盡可能維護消防安全。」

此外,何岫璁也指出,目前火災鑑定,並無法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確實啟動、發揮作用,也間接導致管理權人責任形同虛設,「難怪管理權人這輩子都覺得他沒責任,一有火災發生,罵政府就好。」如果管理權人沒責任,就不會重視消防設備師素質,「管理責任不存在,設備師專業不重要,有人簽名就好。」

「臺灣消防法規修法都以人命為代價,每次火災發生,才往前進步一點點。」吳曉峯批評,火災發生,新聞報導一出來,社會都覺得消防很重要,一旦新聞過後,又船過水無痕。

title: 換位置換腦袋?《集遊法》經政黨輪替皆未通過

annot: 2021 年 10 月,長達 7 年訴訟的太陽花學運「323 攻占行政院案」終於落幕,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陳廷豪、魏揚等 6 人「公訴不受理」確定。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李明洳對此最後判決褒貶各半,一方面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當國家憲政制度出現危害,人民可以反抗;但另一方面,法院卻對太陽花學運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以及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沒有更進一步討論。

annot: 除了個人訴訟,當時太陽花學運也連帶激起《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以及修法的聲浪。李明洳表示,目前《集遊法》規範許可制、禁制區、強制排除的手段,都是因為政府存有跟集會遊行為敵、想控制群眾的威權遺緒,「政府希望透過管制手段,讓集會規模越小越好,這完全偏離社會運動達到擾動社會的目的,這些限制早就該廢除。」

subtitle: 判決纏身 7 年 陳廷豪:心情很複雜

回顧去年太陽花學運的最後判決,陳廷豪指出,即便獲得部分成功,但很可惜法官並未就案發當時的政經背景解釋,包括抗爭是否已經是最後手段用盡,逼不得已才發動公民不服從,以及本來可以討論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煽惑罪是戒嚴時期留下的遺毒,但法官卻不做政治解釋,選擇避開解釋,是最大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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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整場抗爭,讓他至今印象深刻的是,在衝進行政院的前一晚,警察開始驅趕、毆打抗議民眾,「這應該是早期八零年代黨外運動時,才會發生的狀況,過去參加社運的經驗,頂多就是被抬走。我當時真的無法想像,警察怎麼會隨機用棍棒打人。」為了回應行政暴力,以及當時馬政府強硬推動服貿政策,陳廷豪選擇衝進行政院,也就此開始漫長的 7 年訴訟。

過去 7 年在法院進進出出,他坦言,「不斷出庭、辯證,等於一直讓自己回到當時抗爭高壓的狀態。」從年少二十初歲,到邁入三十歲,官司不停原地踏步,一直在同一個話題打轉,曾讓他感到沮喪,「如今終於結束,心情很複雜。」

即便判決結束,但他仍認為體制上有許多缺失,包括集會遊行法設置禁制區,就是對社會運動的抵制,「我當然覺得(設禁制區)不合理啊,政府有警力優勢可以把你趕走,設禁制區就代表,我到那地方抗議你會痛、會煩,那我當然要去那抗議,你才會重視啊!」他強調,以抗爭者角度來說,《集會遊行法》應該刪除相關限制。

subtitle: 《集遊法》修法延宕 司改會:假維護秩序之名限制人民權利

雖然判決落幕,但民眾爭取走上街頭的權利仍持續進行。去年 8 月臺灣人權促進會、司改會等人權團體集結,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抗議,批評「民進黨擺爛不修集遊惡法,變本加厲打壓人民抗爭。」

李明洳指出,太陽花學運國賠案的訴訟過程中,討論多聚焦在《集遊法》執行面問題,包括當時用水炮車直接噴民眾,完全違反比例原則,「行政院的內部規範指出,要有民眾開始使用暴力,才能以灑水方式驅離,最後不行才能在人群的前面射水。」

李明洳進一步表示,《集遊法》被認定是威權遺毒,政府面對集會遊行採取敵意態度,直接定調是非法集會,用暴力的方式驅離民眾,「《集遊法》讓警察認為,他可以管控集會遊行,持續對集會抱敵對意識,最後衍生執法過當情形不斷出現,這都展現在街頭上。」

對於禁制區的限制,李明洳則解釋,太陽花案訴訟時,也常被說行政院是禁制區,根本就不能集會遊行,根本不能主張抗爭者的權利,「這很有問題啊,拿禁制區作為阻卻和平集會的事由,如果我無法上街喊痛、要求權利,那我根本爭取不到後面的公民權。」

「禁制區的設立,常被拿來作為執法過當的藉口。」李明洳感嘆,集會遊行就是喊痛的權利,但大家對和平、暴力的想像太狹隘,目前管治手法都是在假維護秩序之名,實際不讓人民在有效位置,發出抗議的聲音。

細究立法院委員提案版本,2016 年民進黨立委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等人皆提案要求修法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甚至要求廢除集會遊修法,但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該法案修法至今未有實質進展,甚至去年僅剩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提出要求修法,廢除「許可制」,並刪除禁制區限制。

「集會遊行法很有趣,只要成為執政黨,對集會遊行的態度就變保守。」曾任太陽花學運辯護律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在野時認為抗議是基本人民權益,執政時就對抗議反感,以至於通常都是在野黨召委排審,執政黨立委則出聲反對,導致該法案連續四屆討論都不了了之。

曾任國民黨國會助理的小佳透露,民進黨在野時一直提案廢除許可制,現在執政就再也不提這件事,「在野、執政角色不同,國民黨排審,民進黨就來動員決,讓你出不了委員會,大家鬧到打完架就喊散會。」

邱顯智批評,臺灣《集會遊行法》採許可制,都快獨步全球,「我要去抗議政府,還要經過政府許可,這很荒謬,德國早就採取報備制。」其中集會遊行法還規範,若舉牌幾次,群眾不解散,就會被認定是首謀,要用刑法處罰,「這非常離譜,集會遊行應該是基本自由的表達,法律應該充分保障每人上街抗議的自由,這才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title: 原鄉失去的土地正義:《土海法》卡關 14 年

東海岸的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去年 10 月已經是第 14 度闖關環評,由於其靠近重要的珊瑚礁區,又座落阿美族的傳統領域上,引起部落及環團抗議。而在此之前,阿美族才歷經多年抗爭,擋下爭議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如今再度面臨黃金海休閒渡假村、杉原棕櫚渡假村等開發案逼近。

這並非個案,原住民部落長期受到大型開發案侵擾,著名的亞泥案也是其中一例。「我們只是想好好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但這件事情變得很困難。」身為太魯閣族人的原住民族委員會聘用委員吳雅雯感嘆,從過去殖民歷史脈絡,到現在的財團開發案,「我們的部落,是一步步被遷移、縮小、剝奪,當原住民真的很累、很累。」

annot: 面對原住民土地正義議題,2016 年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並承諾修法。但 2017 年頒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僅限公有地,原住民傳統領域從 180 萬公頃變成 80 萬公頃,悖離維護原住民文化完整性的原意;而當初政府承諾將另以專法處理傳統領域私有地爭議,至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簡稱《土海法》)仍未三讀通過,甚至尚未開始實質審查。

subtitle: 部落土地不斷被流失 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被架空

原住民土地正義必須自歷史脈絡講起,殖民時期的土地政策,讓部落土地不斷流失,吳雅雯從太魯閣族的歷史談起,日治時期被迫遷移至山腳下,喪失原有林地;中華民國政府遷移來臺時,又透過劃設原住民保留地(簡稱:原保地),限縮原住民生活範圍,使得部落土地及能使用的山林資源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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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劃為原保地,部落土地流失的狀況並未就此暫停。吳雅雯指出,因為資訊不對等,族人根本不知道原保地要登記,「他們只知道一直被要求遷移,原本耕作的土地,突然就變成不是自己的,甚至變成亞洲水泥的,才引發『還我土地運動』。」

吳雅雯批評,現在許多大型的開發案,就是想發大財,跟部落說開發後可以有多少工作機會,「但目前爲止,並沒有讓部落感受到生活改善,就是資本主義的剝奪。」如果沒有法制化,難以真正保障原住民土地,「土地是歷史問題,需要轉型正義。」

東部海岸線上有非常多大型土地開發案的飯店,皆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上,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舉例,包括美麗灣渡假村、黃金海休閒渡假村、滿地富遊樂區等,「這些財團都跟部落說,可以提供工作機會,你可以來掃地、端盤子,但這就是殖民的邏輯。」

根據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土地開發案若在原住民土地或附近的公有地,必須取得原住民同意,黃靖庭表示,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提供部落跟財團談判的機會,希望能在談判過程中,達到共榮、利益共享,讓部落生活獲得改善,「即便諮商同意不是尚方寶劍,卻是個發出聲音的機會。」

但實際執行卻出現各種取巧的方式。黃靖庭指出,因為諮商同意權限縮在公有地上,財團就藉由跟政府收購國有地,將其轉為私有地,巧妙迴避與原住民諮商的要求,黃金海休閒度假村就是一例,「這是在架空部落使用土地的權利。」

他進一步解釋,甚至出現業者聯合外圍部落輾壓在地部落情況,花蓮萬里溪的水力發電廠位於太魯閣傳統領域上,但臺電操作諮商同意的方式,卻是將附近不相關的外圍部落全找來一起投票,「臺電聯合外圍部落,變成受影響的在地部落,意見被碾壓。」

subtitle: 傳統領域納私有地惹議 學者:社會誤解導致侷限土地正義實現

即便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在實際執行上有各種缺陷,但將私有地劃為傳統領域,至少能達到部落與財團對話的機會,減少目前開發案業者將公有地轉私有地,避開諮商同意的取巧方式,而《土海法》便被視為是解決此狀況的機會。

《土海法》法源依據來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召集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表示,不論是《原基法》、《土海法》,都是希望推動轉型正義,重新理解原住民跟國家存在的關聯性,再進一步討論具體如何落實,例如透過劃設傳統領域,土地開發必須經過原住民諮商同意,「但社會對原住民歷史正義不了解,也對原基法的價值不認識,在後續討論具體執行時,侷限原本想實現的價值。」

「傳統領域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換,而是希望土地使用可以尊重原住民文化,保存部落對土地、山林、海域的文化知識,作為文化傳承的場域,並沒有排他性。」吳雅雯無奈道,現在外界對傳統領域的錯誤印象,彷彿土地被劃設進去,就不能開發、使用,導致整個社會的抗拒。

蔡志偉說明,《土海法》最爭議的是傳統領域劃設,當一般民眾的私人土地,被劃設為傳統領域時,會很擔心影響自身權益,因而極力抗拒。但其實現行法規對私人土地也有限制,包括騎樓用地必須作為公共使用;土地用地分為建地、農地等,必須按照其分類使用,「傳統領域的限制,也是相同概念,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希望土地的使用,能夠尊重原住民文化。」

他進一步解釋,法律限制有其追求的價值,例如開發案必須做環境影響評估,就是為了避免破壞環境,而傳統領域追求的價值,就是原住民文化的完整性。假設私有地被劃為傳統領域的祭祀用地,每年部落舉辦祭典時,私有地的所有權人是不是就有容忍的義務,「一年當中的特定時間,忍受部落在自己的私有地上舉辦祭典,就跟擁有房子騎樓所有權一樣,能夠忍受民眾經過,為了社會共同利益。」

目前政府僅將公有地劃入傳統領域,而排除私有地,蔡志偉認為,「納入私有地有必要性,是為了避免文化的完整性,不會因此受到破壞、扭曲。」

subtitle: 《土海法》卡關採分流立法 學者批:著眼點太狹隘

2007 年前總統陳水扁任期時,行政院就已提出《土海法》版本,至今仍有多位原住民立委提案,卻遲遲無法排審。曾任國民黨國會助理的小佳表示,《土海法》有很深的利益糾葛,一旦劃為傳統領域,就有很高的保護效力,許多土地開發行為必須取得原住民同意,沒人敢排審。

「大家都說要重視原住民,但心態上,常常會選擇犧牲他們。」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陳俊明指出,國民兩黨都有原住民立委,雖然都有提案,期望爭取土地正義,「但原住民整體人口佔比非常少,也不是關鍵少數,政黨還是會先考慮政權保衛。」

對於目前政府為避免爭議,採分流立法,並稱已率先修改《禁伐補償條例》,補償原住民在原保地上,因為土地使用受限的損失,蔡志偉批評,「這跟(土地正義)毫無相關,就是拿來搪塞,著眼點太狹隘了!」應該歸根究底思考原住民如何更有效使用自己的土地,並在保存文化完整性的前提下,討論傳統領域的部落自治,才是真正回應《土海法》、《原基法》的立法目的。

黃靖庭指出,《土海法》讓傳統領域劃設更明確,出發點是好事,但是必須更進一步討論,劃為傳統領域後,如何解決原住民使用土地限制、漢人私有地衝突,「這才是真正把土地還給原住民,改變他們的生活。」衝突必須依靠平臺協調溝通,例如農委會林務局推動的「原住民自主狩獵」,就是透過在地部落、政府、學者合作,結合狩獵和動物監測,讓獵人自己管理自己,突破《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限制。

蔡志偉如此總結,《土海法》的目的是希望修補過去的不正義,讓這些過去在國家治理中,被剝奪權利的群體,能夠實現正義,而這僅是第一步,最終目標是希望恢復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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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At: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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