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表決通過「電價凍漲」 經濟部:仍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
電價4月1日起平均調漲11%,立法院今天通過停止調漲電價案,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對此,經濟部表示,目前電價審議是依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且後續已寫入法律,並依照電業法49條辦理;經濟部尊重國會的決議,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電價審議結果。
行政院也回應,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且國家能源供應及價格審議應屬行政權重要一環,遺憾立法院今天做成的決議。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
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年3月22日決議,平均電價調漲約11%,針對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調漲3到5%,共約1250萬戶、占比93%;產業用電方面,約44萬家產業用戶調幅在14%或之下,並增設年用電量5億度以上「特大戶」與網路資料中心(IDC)級距,調幅至多25%,整體電價方案於4月1日起實施。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國民黨團所提停止調漲電價案,民進黨立委說電價調整都依法進行,國民黨立委則指錯誤能源政策,政府無人負責。表決結果,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提案,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說明,為維持台電公司永續經營,以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的穩定發展,電價調整實為不得不然的措施。此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依法討論及共同決策後,才做出相關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但強調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民眾影響降到最低。
經濟部能源署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
經濟部再次呼籲民眾支持台電公司,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兩年高達新台幣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確實是翻倍大增。而台灣的電價依然是相對緩和,且調整以用電大戶為主,減緩民生衝擊。
經濟部說,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及南韓為例,其2020至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與87%,反觀台灣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三年累積調幅分別僅7.1%及12.2%。
經濟部表示,目前電價成本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台電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