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譴責NCC主委 並設「鏡電視」調閱小組 鏡強調審查最嚴格 何弊之有?

在野黨立委過去不斷提案要成立鏡電視專案小組,但都被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新一屆國會人數優勢反轉、藍白立委11日聯手在交通委員會表決通過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鏡電視則發聲明說,他們為審查最嚴格的案件,何弊之有?對外界透過政治力介入獨立機關個案審議,NCC表達最大遺憾。交通委員會也通過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

陳耀祥11日赴立院交委會備詢,在野立委黃建豪、徐巧芯、黃國昌等先後針對「中天關台」、「鏡電視」等議題提出質疑,並合作通過7個臨時提案,除了成立鏡電視案專案小組,並以陳耀祥嚴重藐視國會為由通過「譴責案」,其他包括限NCC一個月內重寫業務報告、針對法律訴訟大增在兩周內提出檢討報告、針對鏡電視選前違規製播談話性節目,及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案兩周內提出報告等。

其中,以國民黨黨鞭為首的立委,周一以6比5通過譴責NCC主委陳耀祥的提案。在提案中,立委說,因中天不服主管機關裁罰,交通委員會才要求NCC報告,但NCC報告空泛,無視行政對立法負責的憲政分際,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藐視國會。

由於提案中主要在譴責NCC主委,以及成立「鏡電視申設調閱專案」小組。NCC特別重申,鏡電視為民間企業,NCC依法審議人民申請案,各項程序及審議期限皆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已竭盡行政調查的可能,對於部分委員過度介入個案,表示遺憾。NCC並以3點回應:一是NCC已竭盡行政調查的可能、二是NCC積極配合檢調調查相關檢舉案、三是對外界透過政治力介入獨立機關個案審議,NCC表達最大遺憾。

NCC說明,針對鏡電視相關議題,分別於2022年3月14日、10月5日、11月3日、12月28日及2023年4月19日五度赴立法院備詢及進行專案報告,又依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請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案情後,於2023年4月18日向立法院正式提交調查報告,就外界關切及鏡電視內部檢舉事項,包含:與精鏡傳媒公司(鏡周刊)的財務爭議及人力、系統共用,股東轉讓股份或代持,負責人變更異動頻繁等問題,皆已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NCC強調,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檢視鏡電視相關案件。

此外,民眾黨前立委蔡璧如向法務部檢舉NCC審理鏡電視案涉有不法,檢調機關依法列他字案,未起訴任何當事人。檢調機關將國會議員檢舉案件列為他字案,為司法偵查的正常程序,將配合辦理,請外界毋須過度解讀。且該前立委於檢舉案中,對NCC指控所使用的部分資料,據報載是當時臺北市勞動局長所交付,因涉及刑法「洩密罪」,經檢舉後該局長已遭正式起訴在案。對於外界使用違法取得資料,意圖透過刑事偵查及政治介入鏡電視相關案件,NCC表示譴責且無法接受。

NCC強調,依照NCC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對於立院交委會決議譴責NCC並成立鏡電視申設調閱專案小組,明顯以政治力介入過往審議的個案,NCC深表遺憾並重申,鏡電視內部治理爭議屬私權紛爭,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透過政治或媒體角力企圖干預。NCC將堅守客觀、中立立場,持續追蹤監理鏡電視營運及申設附款履行情形。

針對立委的提案,鏡電視在11日也立刻發表聲明,全文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1日通過臨時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鏡電視表達嚴正抗議,並說明立場如下:

1、 鏡電視申照案,為台灣電視史耗時最久,成立最艱困、NCC審查最嚴格的案件,何弊之有?

鏡電視公司依法向NCC申請營運許可,申設時程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11年2月11日取得執照,歷時2年2個月,與國內現有新聞台申設期間相較,為史上審查耗時最久、過程最艱辛的案件,若有高層護航,申照過程豈會如此再三拖延?

2、 鏡電視恪遵所有附款,受NCC最嚴格監管,何弊之有?

鏡電視公司於申設通過時,NCC附加42項附款,其中並包含前所未見之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國內從未有任何一家新聞台於申設時受到如此要求。其中諸多附款要求並無法源依據,且主管機關對其他新聞台亦無此要求,與其他同業相較,本公司實為史上受限最多、最嚴格之新聞台,部分立委不為鏡電視主持公道便罷,竟還妄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顛倒,恐怕才是真有弊端。

3、 鏡電視開播以來獲獎無數,為國內數一數二優質的新聞頻道,何弊之有?

鏡電視公司產製新聞及節目製播均秉持專業,絕無偏頗,產製作品受新聞領域相關各大獎項肯定,自111年5月正式開播以來,111年共計入圍33項得獎17項,112年計入圍42項得獎21項,為商業電視台中獲獎最多之新聞台,深受業界肯定,絕非有心人士誣指弊案可以抹煞,鏡電視除表示嚴正抗議,也要予以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