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 提升運作績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退撫基金用途與範圍,提升運作績效及效率,也明定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的組成代表,並將其調整為銓敘部所設的任務編組等。

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8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關於基金的運用範圍等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舉行黨團協商,經討論後,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部分條文按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或是按國民黨立委謝衣鳯等人提案通過,也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的提案意見納入,修正考試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關於退撫基金用途,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增訂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發還事業機構的款項,另外也增訂退撫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的經費,為退撫基金用途等。

現行條文規定的退撫基金運用範圍,包括經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退撫基金收益的投資項目。為提升退撫基金運作效率,三讀通過條文,將「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改為「考試院核准」。(編輯:張均懋)11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