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國籍法 放寬外籍高專人才歸化居留年限

為延攬優秀外國人才來台,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將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另為解決黑戶寶寶問題,未來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

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政府持續檢討放寬相關法規,行政院日前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擬放寬居留年限規定,且無須喪失原有國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個月底審查該草案,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審查結果:『(原音)我們決議,國籍法第4條至第7條,第9條及第20條條文,修正通過。』

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未來有殊勳在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三讀條文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享有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權益保障,以解決當前無國籍兒少因國安問題無法給予身分,成年後因政府庇護消失,將被迫面臨殘酷的生存問題。

同時,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因此將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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