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文創法 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關3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此次修法也增訂鼓勵民間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的相關條文。

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爆出黃牛票哄抬數十倍高的天價。圖為BLACKPINK演唱會散場人潮。(中央社資料照)
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爆出黃牛票哄抬數十倍高的天價。圖為BLACKPINK演唱會散場人潮。(中央社資料照)

COVID-19疫情之後,藝文表演活動大爆發,國內外知名藝人熱門演唱會,票券供不應求,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爆出黃牛票哄抬數十倍高的天價,引發關注。為有效遏止黃牛票氾濫,在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立即廣徵各界意見,遂有此次修法。

此次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也就是說,「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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