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海洋保育法 實踐海洋國家重要里程碑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保育強而有力的工具,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3大目標,並兼具多元決策、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及藍色產業永續利用,為我國實踐海洋國家的重要里程碑,是臺灣邁向偉大海洋國家的重要一大步。

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賦予主管機關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5大權限,並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3大保障。公民也可藉由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條款等2大途徑監督政府各項作為。《海洋保育法》將在總統公布後,由行政院擇定日期施行。

海委會指出,此次海洋保育法的新創條文,包括新建置的海洋庇護區架構以及有效保育措施區域OECM),將能藉多元且周延的制度,提升對於海洋的實質保護。而違法進入庇護區核心區,最高將處分新臺幣50萬元,惟對誤入者,則以先勸導驅離為原則。對於各類遊憩、航行、採捕海洋生物等可能衝擊海洋生物的行為,也將透過審議會研議合宜的管理方式,這部全新的海洋保育法,既充分回應國際趨勢,更符合臺灣在地需求。

管碧玲表示,海委會也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35項子法增修訂,並獲行政院同意設置海污基金,這是臺灣守護海洋的雙囍臨門。未來臺灣海域生態的「守」與「護」將在這兩部法的作用下,更加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提升海洋保育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