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租賃專法 建立包租實價登錄機制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包租業的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轉租契約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為使租屋資訊透明化,反映真實租屋市場價格,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建立租屋實價登錄機制,明定包租業的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三讀條文明定,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地方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針對包租業者未依期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三讀條文也增訂罰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申報登錄租金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明訂,如果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讓承租人能夠更受到保護。(編輯:翟思嘉)1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