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陳水扁回應了

陳水扁(本報系資料照片)
陳水扁(本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前總統陳水扁今天感慨表示,讓他入獄的兩個案子,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等了16年。

1979年《蓬萊島雜誌》創辦人黃信介因美麗島事件入獄,陳水扁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之後陳水扁當選台北市議員,1984年另一位創辦人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找上陳水扁擔任《蓬萊島雜誌》社長,因刊出的一篇文章中談到,時任總統蔣經國的英文祕書馮滬祥的論文「以翻譯代替著作」,被馮滬祥狀告誹謗。

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1年有期徒刑,並賠款200萬元新台幣。之後改判8個月徒刑,3人入獄服刑。民進黨也在陳水扁等人服刑期間成立,促轉會日前公布新一波平反名單,撤銷14件不法案件,其中就包括蓬萊島雜誌案。

此案也被陳水扁支持者解讀為文字獄政治迫害事件,拿來和2008年陳水扁涉嫌貪瀆入獄作對比,對於自己當年涉及的案件,先後被平反或修法除罪化,陳水扁今天針對本報記者的詢問,低調表示,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