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姓名條例 原住民族可單列族名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增訂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申請改名;未來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原住民都可在身份文件上單列原住民族文字。

內政部表示,過去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僅可以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這次修法通過後,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另外,也為族人爭取額外權益,像是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直接採用傳統名字登記,之後想改用漢人姓名及又再次回復傳統名字,將以1次為限。

內政部指出,這次姓名條例修法,用法律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慣俗,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勵原住民族傳承族人的文化;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一同精進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