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兼顧環境永續目標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賦予海洋委員會扮演海洋產業政策統合協調的功能,以期達到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的效果,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兼顧環境永續目標。

為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兼顧環境永續目標,行政院根據海洋基本法第9條精神,於今年2月2日院會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26)日完成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三讀程序,主要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該條例內容主要有「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2大範圍。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的政策工具,包括建立海洋資料庫、政府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各部會向海洋事業新增收取的償金、費用,每年提撥部分金額進海洋發展基金;建構產業扶助架構,有優惠融資、協助設置園區或專區、輔導與獎助、培育人才、投資減免稅捐、符合特定條件的機器設備免關稅、得成立專責法人等。

新制定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共16條,揭示立法的目的,是為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發展,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加強政策統合協調功能;條例重要條文包括統合各機關的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

該條例規範,提供海洋產業發展投資的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給予必要的輔導及協助;條例明定,鼓勵並補助國民從事海洋活動;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鼓勵大專校院與海洋事業合作培育海洋產業人才。

在減免稅捐部分,規範對於海洋事業投資於提升海洋產業軟實力的費用,依法減免稅捐;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的機器、設備,於一定期間內免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