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 網友反應一面倒:不痛不癢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示意圖/資料照/賴佑維攝)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示意圖/資料照/賴佑維攝)
為嚴懲酒駕,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案由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通過。明定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此外,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陳君瑋攝)
為嚴懲酒駕,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案由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通過。明定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此外,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陳君瑋攝)

酒駕肇事頻傳,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並提高同車乘客連坐罰,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消息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但有不少網友卻直言「根本不痛不癢」、「這種罰則毫無嚇阻力!完全沒感覺」。

為遏止酒駕,臨時會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關於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的部分,引發大批網友在《批踢踢》、《Yahoo新聞》相關報導底下留言討論,不少人都說「喔笑死」、「連命都不要的人會在意這個...」、「根本在打假球」、「這個罪是會不小心觸犯的嗎?」「酒醉的人,會怕你認得他?」「沒有用」、「這是八七法吧有用嗎?騙三歲小孩嗎?」「有意義嗎?不如直接關半年還有用」、「這個法案,有跟沒有是一樣」;但也有鄉民說,「支持!不過我比較希望是直接公布,不用2次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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