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案 非公務機關「最重可罰1500萬」

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

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若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將罰鍰提高至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同時命令限期改正,限期若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罰鍰將再上修至15萬元以上到1,500萬元以下,並採取按次處罰方式。

台灣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包含戶政資料、許多民間企業包含iRent共享汽機車、誠品等都發生過重大個資外洩情事,因此朝野立委都主張加重相關刑責。

立法院對此於今(16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立專責委員會,執行非公務機關個資監督,若非公務機關洩露個人資料,罰鍰提高至2萬元以上到200萬元以下,並命令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或情節重大者,罰鍰將再上修至15萬元以上到1,500萬元以下,並採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專責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更加重非公務機關相關罰則,對公務機構毫無處置,只有確實管理規範企業不夠,政府應以身作則,管理好全民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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