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 滿65歲可延後退休?有什麼保障?

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提振中高齡、高齡者投入勞動市場的意願,朝野立委提出相關修正提案。立院今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放寬年滿65歲勞工強制退休的限制,並保障年長勞工的就業權益。

勞工滿65歲可延後退休?

《勞基法》第54條原規定,勞工未年滿65歲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今日立院三讀修正條文,未來年滿65歲的勞動者可透過勞雇協商,若勞資雙方達成協議,雇主便可繼續聘用,即解禁勞工年滿65歲強制退休的規定。

勞動部也提醒,根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高齡者,不得因年齡而給予差別待遇,包含薪資給付、福利措施等事項,違者將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還會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有什麼保障?

立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進一步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權益。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包含促進職場友善、提升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等。

條文也明訂,雇用中高齡者、高齡者的雇主,可在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且至少每2年更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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