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月薪低於4萬禁止面議
台北市 / 宋燕旻 劉俊男 報導
求職者注意了!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只要薪水低於4萬的職缺,都必須寫清楚薪資,不能再寫「面議」或是「依照公司規定」,希望可以提高薪資的透明度,也讓初階工作或是年輕的求職者比較有保障,但能不能改變低薪結構,人力銀行認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想要找工作,不管是面試還是打開求職網,最常看到的都是這兩個字!面議,面議!再不然就是依公司規定,讓人想找工作,評估不了薪水,都得去面談之後碰運氣。
現在立法通過,未來只要薪水低於四萬的職缺,薪資都得寫出來,違反的企業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薪資透明有助於消除資訊不對稱,求職者也能比較同質性工作的薪水,但人力銀行也說了,還是很難避免企業,用方法來規避!
人力銀行肯定新法減少你來我往的薪資協商,在「比價效應」下,也能獲得比較好的薪水,但能否改善低薪,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