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開放愛滋器官互捐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8)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未來愛滋病帶原者可以捐器官給同樣為愛滋病帶原者,為東亞第一個通過愛滋器官互捐的國家。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目前有7名愛滋感染者等待器官捐贈,待相關作業辦法制訂,最快3個月後正式上路。

現行規定,只要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只要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都不得使用,但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規定,且國內已有B、C型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因此提出修法。

▲陳時中日前表示,開放愛滋病器捐並不會造成感染擴大。(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放寬允許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感染愛滋病毒的器官,並增列但書,接受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不受不得使用愛滋病毒器官的限制。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受訪表示,目前器官捐贈缺乏,開放愛滋病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病感染者,不會讓愛滋病感染擴大,卻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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