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台與港澳海空運所得互惠免稅

為提升我國海運、空運事業的國際競爭力,立法院會今天(28日)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正案」,賦予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減免稅捐的法源依據,增定台灣與香港、澳門間,海、空運事業收入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以解決雙重課稅與稅負過重問題。 台灣與港、澳經貿往來密切,台港貿易總額近年平均約有400億美元,但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因無減免稅捐法據,面臨雙重課稅與稅負過重問題,相對處於不利的國際競爭地位。為此,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正案」,增定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減免稅捐的法源依據。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其應納的所得稅及營業稅。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原音)我們台灣與澳門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在11月7日,就是不久前已經在院會通過了,如果變成協議在院會通過,可是法律卻在這個地方不予以通過,立法院卻是展現前後不一的情況,所以我覺得負責任的態度,其實真的很呼籲不分黨派的委員都能支持這個法案。』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減免稅捐的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則由財政部依台灣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在審查過程中曾指出,長期以來,我海、空運業者期盼我與港、澳能夠簽訂互免海、空租稅協議,以減輕稅負,提升競爭力,修法將強化業者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外資來台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