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外籍優秀人才子女可申請永久居留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OWnews今日新聞]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為建構友善便利移民環境,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為延攬海外僑民返國,三讀條文明定,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便可以申請居留,至於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也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此外本次修法也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時間,外國人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後,符合一定居留條件,可免先經外交部改辦簽證程序,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讀條文明定,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若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行為者,禁止入國;並針對曾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也延長為至少1年,不超過7年。

對此立委賴品妤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初衷,是要落實移民輔導、協助移民融入台灣社會,此次修正,補強過去制度面保障不足的地方,納入移民應該擁有的權利保障,但該法確實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仍須持續努力,把缺漏的拼圖一塊塊補上,為國際化與多元化的台灣,建構一部更溫暖、更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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