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建教生應獲基本工資以上津貼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明確規範建教合作機構應給付建教生不低於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並明訂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也必須有1天例假。建教合作機構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並且經2次處罰仍不改善,除了會被按次罰錢,三年內也不得參與建教合作,還會被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程平報導)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這次修法明定建教合作機構應給付建教生不低於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並要有適當的人來指導建教生,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人數,合計也不能超過所雇用本國勞工總數的1/4,避免建教生被當成廉價勞工。

另一方面,同案中也明定,除因特殊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於晚上8點到第二天6點內接受訓練,每受訓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每周也要有1天例假,勞基法規定之假日也都要休息,女生在生理日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天。同案中也要求,學校應每二星期至少要有1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了解建教合作機構是否落實建教合作計畫,學校如果違反規定情節重大,除了最高會被處以25萬元的罰鍰,更有可能被停止下學年部分建教班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