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條正草案」,刪除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相關條文,未來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未來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未來夫妻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現行就業保險服務法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勞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計算,於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但父母同為勞工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刪除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條文。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現行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條文,原是考量育嬰留職停薪的子女撫育需求,但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就業保險宗旨是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損失填補,所以刪除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條文。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修法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希望藉由營造友善職場育兒措施,為少子女化台灣注入新生命,不過,可惜這次未直接修正就業保險法,將提高津貼給付標準,而是另外訂定補助要點,呼籲勞動部不應用補助要點替代母法。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說,逆轉少子化要從親職均等做起,兩性需共同負擔養育子女責任,而她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政府應檢視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兒津貼等問題,具體解決勞工生養小孩的沈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