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繼續鼓勵民眾汰舊換新 節能家電退稅再延2年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節能家電退稅再延長2年,退稅額度最高2000元。經濟部指出,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有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的必要。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2000元貨物稅。(圖/TVBS資料畫面)

2019年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2021年優惠期限屆滿展延兩年;根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自2019年6月15日上路,民眾購置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可退稅500元至2000元,期限將於今年6月14日到期,財政部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讓節能家電退稅再延2年至2025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提出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實施期限再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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