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人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圖)

遏止酒駕,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5日主持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