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罰下場慘爆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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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酒駕憾事頻傳,嚴懲酒駕已是各界高度共識。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10年內2度酒駕累犯者,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加重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罰鍰。此外,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初審,並經今日院會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明定,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條文規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草案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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