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電競正名 列運動產業

工商時報【彭?琳╱台北報導】

電競產業經多年爭取,終於正式列入運動產業項目,未來將獲得政府補助,滑鼠、鍵盤、螢幕等電腦設備硬體,也將視為是運動器材。

立法院昨(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規範的運動產業,納入電子競技、運動經紀與管理顧問,未來電競選手將比照籃球、網球選手,獲得國家輔導、融資補貼。

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電競比賽除選手外,周邊還有場館管理、賽事進行、實況轉播等專業從業人員,而電競比賽也將帶來特殊搖桿、螢幕、鍵盤等硬體需求,相關電腦硬體設備可被當作運動器材來看待。明年全國大專運動會就會把電競納入正式比賽項目,2022年杭州亞運也將被列為正式項目,體育署會培訓國家隊參賽。

立委鄭寶清等人在提案時指出,我國遊戲產業已於103年突破500億元,南韓和大陸早就把電競列為競技項目,南韓更由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電子競技振興法」,讓資源分配更有效率,讓南韓單光是電子競技產業便創造出了47億美元產值。因此,將電競納入體育項目後,能更有效整合資源,用於選手培育、教練聘用。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認為,這是一項很進步的修法,對產業有很大的幫助,使得電競不再只是年輕人的休閒娛樂。

惟相較於其他運動項目,舉世有一套運動規則,電競產業中個別遊戲的生命週期不一,且大部分選手無法跨項目培訓,恐造成未來選訓困難。因此蔡呼籲,電競項目還需要通盤規劃。另還要讓電競產業可發揮行銷的功能,帶動賽事的觀光效益。

本次修法還納入促進職業運動發展條款,各級政府和公營事業可以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股份比例不得超50%,這對職業運動有很大的助益,讓職棒可能籌組第五隊,也可以刺激職業足球、職業籃球、職業排球等項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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