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國會調查權」 違反最高罰10萬可累加

台北市 / 盧怡靜 黃昭盛 報導

立法院二讀通過多項「國會職權修法」,不過其中攸關「調查權與調閱權」的第47條、第48條,被民進黨立委黃捷痛批是查水表法案,因為法條規定立法院可以向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索要資料,如果違反最高會被罰10萬罰鍰,還會被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回擊,都是遵循林佳龍的提案,要民進黨別再胡說八道。

立法院民進黨立委說:「反黑箱反擴權。」議場中央躺著「台灣香港化」布條,民進黨立委綁起白頭巾,拒絕議場表決戰,就像香港立法會一樣建中派占多數,欠透明度,使出焦土作戰拖延議事,但朝野拉鋸15小時藍白聯手成功二讀多項「國會職權修法」,而其中第45到48條,「國會調查權」也闖關成功,卻再度引爆雜音。

立委(民)黃捷說:「他們把這個權力放在自己身上,可以對人民以及一般的民間企業,來進行『查水表』。」是不是查水表?仔細攤開條文一看,攸關調查權及調閱權的第47條規定,未來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在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民進黨砲轟怎麼能向「部隊」索要資料,恐怕未來國防機密都被外洩。

立委(民)莊瑞雄說:「政府機關部隊,還有什麼法人還有團體,如果你得罪了藍跟得罪了白,那你不得了哪怕這個相關文件,是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已經調取了,抱歉喔你要提供複本。」

立委(國)吳宗憲說:「『部隊』這兩個字,這個是林佳龍的提案耶,最喜歡騙人就是說你每個2300萬人,每個人都很可憐要被調查,我跟你講這個大錯特錯,國會會調查的東西,絕對是跟民生有重大關聯性。」強調遵循民進黨的前例,卻被操作恐慌。

再來看看48條,也規定如果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在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或者隱匿不提供的話,將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或彈劾,最高也會被處10萬以下罰鍰,還可以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台北市議員(民)林亮君說:「你們是立法者不是法官耶,不要把立法院變成全台最大刑堂。」

立委(國)李彥秀說:「過去我們看到無論是高端的案子,或巴西雞蛋採購過程弊案重重,我們希望藉由還給立法院調查權,能夠釐清過去的弊案。」言下之意劍指特定爭議,非一般老百姓,但朝野爭鋒下,恐怕已被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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