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通過:公共停車場 應設電動車位及充電設施
為因應電動汽車普及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至於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近年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加,電動汽車也逐漸普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此外,現行條文也明定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三讀通過條文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包含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若有任意停放占用情形,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據台灣相關業者陳雨鑫表示,民間的腳步很快,這個政策一定得推動,民間設置的快速充電樁,20分鐘通常可以跑200公里。坊間裝置的慢速充電樁,充電要四五個小時,這在未來規劃,快速與經濟,是必要的考量。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