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通過 勞資協商可延後退休

目前,全世界所定的退休年齡65歲,是由德國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在1880年代提出的,還建立退休金制度,直到今天,醫藥發達、人們壽命延長、健康度也維持得不錯,加上缺工問題難解,因此,希望提升勞動力、鼓勵資深、而且健康的勞工貢獻職場,立法院院會前幾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定勞工到了65歲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透過協商延長,如果勞資雙方達成協議,雇主可繼續聘用,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持續投入職場。但是,勞資協商並不是強制性,如果協商都同意之後,除非有正當理由,雇主不可以年齡當作理由,進行減薪、或者減少福利等等差別待遇,否則會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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