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客家基本法 客語列國家語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並明定透過設立財團法人方式,成立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推動客家研究及傳播相關事務,不過全案經院會處理前,還須經黨團協商。 為落實憲法的平等精神,將平等與多元文化並列以保障客家族群權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明定公家機關,必須提供客語使用環境之外,也透過設立財團法人方式,成立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全球客語資料庫。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會後受訪時表示,語言權是國際公約揭示的基本人權,客語做為國家語言,可在學習、使用及教學上,與國內各族群平等使用,也有助於客語推廣。李永得說:『(原音)這次修法很重要的一個理念是逐步實現族群主流化,這部分讓客語可以成為教學語,這是很大的突破,但是至少可以成為一個教學語言,這在台灣文化政策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委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鄉鎮,則與原住民族語同時為通行語。 不過,全案雖然初審通過,但在院會處理前,還須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