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水污法 一般家戶不收水污費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3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將一般家戶排除於水污費徵收對象外,全台約有350萬一般家戶受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6年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訂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但水污費卻因防治基金預算連續數年被刪,因此一直無法開徵,直到日月光水污染事件後,立院才在2014年底決議先對企業開徵。

環保署徵收水污費採分階段實施,2015年5月1日起先針對畜牧業以外的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徵收,今年1月1日起增加畜牧業。原本規劃於明年1月開徵的家戶水污費,徵收方式則為每度用水要多繳1元水污費。

不過,由於部分縣市下水道普及率不足,民主進步黨立委吳玉琴、莊瑞雄、蔡易餘等人提出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下水道建設屬於縣市政府責任,家戶無法獨自改善自身的污水排放狀況,因此在普及率不足的情況下,徵收水污費形同處罰沒有接管下水道的家戶。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吳玉琴等人提出的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一般家戶排除於水污費徵收對象,待未來家戶污水下水道接管率提高,下水道費用徵收規定再依下水道法相關規定執行。10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