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駕駛擋救護車致死最重罰9萬元

立院初審通過 駕駛擋救護車致死最重罰9萬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汽車駕駛人若遇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車輛出勤鳴笛,若不立即讓路因此導致死傷,將處以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惡意擋救護車、消防車等,處以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多名立委認為罰責太輕,提案應將罰鍰提高到6千到9萬元。

今天在委員會中包括蕭美琴等19名立委表示,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汽車駕駛人發現消防車、救護車等值勤鳴笛,卻不立即讓路而造成死傷,因此提案對於惡意擋車行為加重刑責,除了吊銷駕照,並提高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