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廢棄物輸出朝野無共識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朝野間對限制輸出國家範圍有不同意見,全案提報院會前,須經黨團協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玉琴提案指出,為避免大量國產有害事業廢棄物流入第三世界國家或地區,造成污染輸出,提案根據巴塞爾公約精神,有害事業廢棄物應儘量在本國處理,如果不得不輸出處理,應輸出到較先進國家,才能保證有害事業廢棄物得到妥適處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吳玉琴提案提修正條文,「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並僅限輸出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與我國簽署廢棄物雙邊協定國家,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且接受國處理機構應具有妥善處理及再利用能力」。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說,過去政府曾輔導清理業者到第三世界國家、越南與中國大陸等地設廠,有台商也技術輸出到當地,如果將有害廢棄物運過去處理,對國家有利,這樣的條文限制,對台商情何以堪?

他說,如果這個條款真的要通過,也須在公告後有3年落日,不能只1年就實施。10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