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建置反避稅制度

【記者洪小蕾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報告時指出,這有助於與國際稅制接軌,並建置更周延的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委員會10日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分別有行政院版本與時代力量黨團版本。 根據行政院版提案說,因為部分個人有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Company,簡稱CFC),保留原應歸屬台灣個人的海外營利所得,規避納稅義務情形,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建議及其他國家規定,認為有必要建立個人CFC 制度以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建構更周延之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因此提案修法。 許虞哲報告時指出,這項修法讓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該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者,該個人股東應適用個人CFC課稅規定。 許虞哲說,個人CFC制度中,有關CFC定義、當年度盈餘計算、虧損扣抵及消除重複課稅等規定,照營利事業CFC制度規範。 此外,這次修法也規定,適用個人CFC制度規定的居住者,應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當年度海外所得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如果海外所得加計CFC營利所得合計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稅額課稅。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