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節能家電、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優惠延長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延長節能家電減徵優惠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並拉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期限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放寬報廢中古機車及購買新機車者,非同一人也可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囤房稅」相關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中古車汰舊換新、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等相關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受邀列席。

對於延長兩項貨物稅減徵優惠,朝野共識高,相關修正草案今天順利通過初審。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按行政院修法版本通過,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依噸數、容量不同,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2000元退稅,為期2年,優惠原訂至今年6月14日,將再延長實施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已於今年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今天也經初審通過延長實施5年,實施期限從今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內容有幾項修正。

包含放寬機車汰舊換新適用條件,取消使用登記滿1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且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

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但須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車。

不過,在汽車部分,考量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改為出廠10年以上才能適用汰舊換新優惠,比原先的6年延長。至於減徵貨物稅金額,一樣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不變。

雖然相關修正草案今天才通過初審,財政部蘇建榮表示,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將回溯至今年1月8日實施,可「無縫接軌」這點無需擔心,將訂定子法規範過渡期的減徵退稅做法。(編輯:黃國倫)11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