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酒駕最重判3年 肇事致死刑責不變

杜絕酒駕事件,立委提案修法,酒駕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法務部次長卻認為不可行,立院初審通過,酒駕最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死刑責不變,但如果10年內再犯,就會累計刑責,還要併科高額罰金。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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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椒華vs.法務部次長蔡碧仲:「100多個人要進去關,妳說沒用,妳說判他死刑,誰判得下去?」

法務部次長愈講愈激動,因為酒駕修法,立委提案最重可以判死刑,蔡碧仲認為這是在騙老百姓。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那蘇院長是不是在騙老百姓,訂了死刑判了死刑不執行是誰的問題,是法務部的問題。」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其實我們現在還有40個死刑犯,要不要執行,這個又有兩公約,它有一個很嚴格的規定,車禍撞重傷跟拿球棒故意把人家頭打重傷,你說哪個情節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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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球棒案作比喻,酒駕都要判死刑了,那蓄意打人要不要跟進。

最後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採納法務部的版本,把現行酒駕沒有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也從20萬提高到30萬元,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導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他有機會可以利用緩刑,或是什麼樣的自由身,他可以去賺錢,他可以去貸款,被害人就有所補償,所以我們一昧的去加重被告,有時候不是被害人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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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要給法官彈性空間,為受害者家屬爭取最大利益,只是在厭惡酒駕的風氣下,這樣的刑責能不能讓民眾服氣,恐怕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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