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同意羈押 北院:3立委將送台北看守所

立委涉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2日)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等3名立委,有續押必要,在立法院朝野黨團會商同意羈押後,北院表示,已收到電子公文,將告知3名立委,並送往台北看守所執行羈押。#記者陳國維採訪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21日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當中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漏夜審理,在22日凌晨4時多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名現任立委應予羈押,並由北院法警將公文送達立法院。

北院刑一庭庭長李殷君說明,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應予羈押;而立委趙正宇的部分,由於無串證、滅證之虞,遭起訴的罪名也在有期徒刑5年以下,況且檢察官也當庭表示,被告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已消滅,所以認定趙正宇已無羈押的原因,無保請回。

李殷君:『(原音)被告在合議庭訊問的過程中,就改稱說這些來源不明的財產170萬,並不是如偵查中所述的,所謂的政治獻金或者是仲介費,合議庭認為說,這部分似乎跟這個證人的部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至於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合議庭裁定羈押禁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也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

李殷君表示,北院已收到立法院同意羈押的電子公文,合議庭將提訊3名立委,告知立院已同意羈押,再送往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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