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外抗爭人潮突破3000 青島東路濟南路水泄不通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台北報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今(24)日續審,許多民團在立法院外宣講訴求。原本因為氣候不佳,早上人群尚未集結,但等到雨停之後,人潮開始湧現。接近中午時刻,預估人數已經達3000多人,青島東路已經擠滿,第二現場的濟南路也有7分滿的情況。

濟南路現場趨於7分滿(圖/記者陳正敬攝影)
濟南路現場趨於7分滿(圖/記者陳正敬攝影)

主辦的經濟民主連合表示,立法院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企圖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三法案完成三讀。由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民主實驗室等超過50個團體發起「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行動,要求將三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

經民連指出三法案對民間的最大衝擊是:(一)第25條立委質詢權濫權擴充為個別立委均可強制官員交出民間資料的「超級質詢權」,以及(二)第47條調閱權更名為調查權後,其調查對象並不以公部門為限,擴及私部門,而且對於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個資、隱私與營業秘密等欠缺必要的配套保護措施。

抗爭現場(圖/記者陳正敬攝影)
抗爭現場(圖/記者陳正敬攝影)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立委對官員的質詢權,經此次修正以後,竟然成為「超級質詢權」,可要求備詢官員提供資料,包括公部門所保存之人民、企業或團體資料,官員除非取得會議主席同意,不得拒絕提供,否則將受彈劾、懲戒與罰款。我們要特別指出,立法院原本的調閱權,係由院會或委員會透過合議制發動,而非個別立委可單獨發動,但修法後的「超級質詢權」,卻是單一立委就可以強制部會首長提供包括民間部門在內的資料,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過去,立法委員扮演企業門神,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或打擊同業競爭對手者,不乏其例,國民黨傅崐萁總召也曾因涉入企業糾紛遭法院判刑,讓個別立委可以行使調查權,恐將置人民、企業與團體於「大立委」的水火之中。

許冠澤說,修正後的第25條條文區分「被質詢人」與「政府人員」,顯見該條文所稱「被質詢人」,並不以政府官員為限,係指憲法第67條第2項所稱包括政府人員與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內的「備詢」者。這樣,更造成不經正式調查委員會與小組之發動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即可要求社會人士接受第25條之質詢,個別立委即得於委員會質詢中要求社會人士提供資料。社會人士如不提供資料,即可被處以20萬元以下罰鍰。這是何等的荒謬?

許冠澤認為,這樣的罰鍰,是由立法院決定行政裁罰,形同是國會行政。請問,行政院行使公權力有違法失職,尚有立法院及監察院可以監督;那立法院行使公權力違失,又有誰可以監督呢?難道立委諸公允許監察院彈劾那些濫用「超級質詢權」的立委嗎?

經民連批評,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在「國會改革」的大旗下,不顧程序正義、缺乏充分審議,倉促通過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新修正案,賦予立法院對任何人進行調查的權力。從此,立法院可以強制任何人,包括軍人、政府機關、法人和相關人士,公開作證並提供任何資料,如不提供,將面臨立法院連續開出的罰單,且裁罰無須法院判決,僅能事後提起行政訴訟。這不僅無助於改善對執政黨的監督,反而可能成為多數黨用來對付政敵、侵害普通人與公民團體的工具。

記者直擊抗爭現場,秩序相當良好,民眾舉著自發性的標語,中午左右人潮已經超過3000人,其中青島東路塞得水泄不通,而第二現場濟南路也近乎7分滿。雖著天氣放晴,和接近下班放學時間,人潮可望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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