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台版晶片法案 高虹安提出實務疑慮 請經濟部釐清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日針對外界稱為「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立法委員高虹安表示,該法案修正實際上就是針對「半體體全球佈局」趨勢,台灣欲將台積電等半導體廠商根留台灣之反應,她對於推動精神上予以肯定,但也提出多項實務疑慮,提醒經濟部必須儘速釐清。

高虹安指出,雖然修法受到外界矚目,但倉促修法導致有許多問題需要釐清,像是法案中的重要名詞和範圍沒有明確定義,而是之後才會在子辦法或專家委員會定義,形同是要先通過法案,再來處理具體適用對象範圍,甚至是個案審查。高虹安指出,產創條例的修正需要針對國家財政與租稅的影響進行評估,若未明確界定適用類別與門檻等,則稅式支出評估只能以粗略數據推算,難以精準。

經濟部長王美花答覆,針對國家財政與租稅的影響和財政部進行過討論,至於重要名詞定義部分會再和產業界進行諸如個案舉例等的討論,透過子辦法或專家委員會可以因應國際情勢變化調整,彈性較大;財政部李慶華次長則回覆,財政部和經濟部針對產業界的規模與對國家財政和租稅的影響進行模擬,但涉及有效稅率的認定,後續會在子法規中配合經濟部進行謹慎的調整,且因為國際情勢變化過於快速,所以必須保留一些彈性,所以並沒有在母法中針對研發密度或金額等進行明確定義,而是後續會會同經濟部進行討論與界定。

高虹安指出,如此一來等於給予經濟部或專家委員會高度的彈性與權力,答詢依舊難以針對國家財政與租稅的影響進行有效評估,與過去委員會修法經驗不同,也並不能說是負責任的修法做法。比方說,研發費用門檻界定到底是100億還是50、70億?IC設計、製程、封測是否能夠被納入,以增加台灣的競爭力?這些都通盤評估說明。

高虹安表示,經濟部也應估算,若台積電等半導體業者至海外投資設廠,台灣將會損失多少原本應在國內創設的工作機會與產值?台積電去美國、日本、歐洲設廠,會影響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垂直與水平整合的生態圈與規模經濟嗎?稅式評估是否考量將有多少產值會因為產創條例修法進而根留台灣?

高虹安提醒,產業需要的不只是租稅抵免,半導體新製程耗電耗水的狀況會持續增加,經濟部應向產業界與國人說明,未來如何供應台積電等半導體廠商之用水用電?

高虹安表示,對半導體製程的關注不應僅限於「先進製程」,更要關注各種「特殊製程」,以確保台灣晶圓製造優勢,對設備之補助,也應該更集中在「研發設備」。目前台灣的最大優勢在「晶圓代工」,但是台灣的IC設計也在迎頭趕上,l而目前台灣的IC設計佔比約為24%,未來若能提升至50%以上,將使台灣的「矽盾」更堅不可摧。因此,目前的補助方案著重在投資先進製程資本支出做的租稅抵免,受益的廠商多為晶片製造廠商,經濟部應該思考,如何讓IC設計產業也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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