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成立鏡電視調查專案小組 國會職權修法後首例

今(3)日立法院交通、司法與法治委員會召開聯席委員會,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願意配合提供鏡電視設立的相關資料,因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也是此案修正後首例。

民進黨多位立委首先抗議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違反聯席會需要經院會交付的原則,認為會議不合法、不符合程序,要求暫停會議未果後,紛紛離席表示抗議。

最後,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委員聯手全票通過成立鏡電視爭議專案調查小組,並由吳宗憲擔任召集人。

  • 鏡電視成立相關爭議

根據鏡電視專案調查小組要點規定,運作時間自7月3日至12月31日為止,調查對象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擬調查的文件應經3人以上提案,並經小組決議通過調取。

小組為應調查的需要,除了得赴相關單位訪查外,也得詢問與本案相關的人士,以及諮詢學者、專家。必要時經小組也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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