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會期邁尾聲 野保法未完成朝野協商

【Umas Suqluman/Calaw 台北市】 2017-05-23 立法院第9屆第三會期即將邁入尾聲,立法院長蘇嘉全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新國會至今已通過168項重大法案。不過立委鄭天財指出,目前有不少原住民族重要法案仍在卡關,像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至今仍未完成朝野協商,希望最後時間,能夠趕緊三讀通過。 (立法委員 Sra Kacaw (鄭天財) 阿美族: 野生動物保育法非常簡單的一個修正,就是要配合原基法第19條,把非營利自用的部分,來採取獵捕野生動物的放進去,雖然經濟委員會審查,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朝野協商,然後三讀通過,這些也都是我們非常遺憾。) 雖然野保法21條之1,所定「台灣原住民族基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目前尚未將「非營利自用」納入,但原民會會同農委會,依據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公告解釋令,指出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或宰殺野生動物。這也是原民會第一個針對原基法主動公告的解釋令。 (原民會經發處產業科長 高文斌 泰雅族: 我們跟農委會去公布,依據原基法34條去做這個野保法的解釋令,就是針對「自用」做解釋,這個自用就是包括本人、親屬,以及供傳統文化上作為分享之使用,這一塊我想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原民會進一步指出,除了狩獵部分,原基法第19條其他項目,包括採集野生植物、礦物、土石及利用水資源等行為,未來都將比照狩獵,納入「自用」定義。 (原民會經發處產業科長 高文斌 泰雅族: 我們未來在針對原基法第19條,包括狩獵、採取林產物、土石跟水資源相關非營利的行為,我們都可以把自用的定義全部納入。) 原民會強調,這次公告解釋令,「自用」定義包括本人、親屬以及文化分享目的,希望在野保法正式修正以前,透過解釋方式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益。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