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歷經4次立法院會表決大戰,立法院今天(28日)下午三讀修正通過藍、白共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這次修法規範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常態化舉行,對於立委口頭提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若藐視國會,最重開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這次修法也賦予國會調查權、聽證權。

藍、白黨團共提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歷經2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送協商,後來在1個月協商冷凍期後,藍、白黨團挾人數優勢,將該案排入立法院會議程。

立法院會28日繼續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案三讀階段,民進黨立委齊聚在議場,拉起「假改革、真擴權」及印有國民黨、民眾黨黨徽的布條,高喊口號抗議,並朝韓國瑜丟出印有「反黑箱、反擴權、反惡法」大氣球;而盤踞在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不甘示弱,手持小太陽氣球隔空叫陣。

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報告院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3人,贊成人數58人,贊成者多數,全案通過。報告院會,我們做以下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29條之一,第30條之一,第46條之一,並將第2條、第15條,第15條之一,第51條至第53條,及第57條條文,修正通過。』

韓國瑜宣布三讀審查結果時,在台下的民進黨立委朝韓國瑜丟出「垃圾包」,國民黨立委則拿牌子逐一擋下。民進黨團也隨即提出復議,經表決未通過,以確保該案不會被翻盤。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有不得拒絕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

三讀條文也強化人事同意權,未來行使人事同意權,審查後提送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審查過程應舉行公聽會。三讀條文規定國會調查權,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這次修法也增訂聽證權行使規範,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等,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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