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 邢泰釗獲65張同意票過關
立法院今天(26日)行使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人事同意權投票,雖然國民黨團批評邢泰釗的政治立場不中立、時代力量黨團也質疑邢泰釗沒有勇於行使非常上訴的態度,拒絕進場投票背書;但在民進黨及民眾黨團的一致支持下,邢泰釗最後以65張同意票,獲立院同意出任新任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蔡英文總統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為新任檢察總長,立法院26日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投票。
國民黨團在投票前先舉行記者會,質疑從三中案到私菸案,邢泰釗看顏色辦案,讓司法淪為行政附庸,是具有爭議的候選人,國民黨團將拒絕進場投票,不為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背書。而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也表示,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權限,但看不出邢泰釗對於擔任檢察總長後,有勇於行使非常上訴的態度,黨團決議將不進場投票支持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案。
不過,在民進黨團一致支持,民眾黨團也進場對邢泰釗投下同意票,並對邢泰釗提出獨立行使職權、將年底大選查賄列為重點工作、強化冤案救濟等期許下,邢泰釗順利跨過立法同意權門檻。院會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布投票結果:『(原音)邢泰釗同意票65票、不同意票0票、無效票0票。決議:邢泰釗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歷任雲林、屏東、高雄等地檢察長,後升任金門高分檢、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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