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5日)通過「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未來台越之間可依照「互惠原則」,落實民事司法互助,台越雙邊關係可望更加深化。 台灣與越南互動越來越密切,嫁來台灣的越南新住民達到13萬人,台越混血的新台灣之子也有20萬人,為了因應所衍生的民事、商事糾紛及訴訟事件,台越兩國在2008年5月開始協商洽簽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提供兩國國民司法保障,未來台越之間可望依照「互惠原則」,請求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協定內容包括在民事、商事、婚姻、家庭及勞工等事件,相互提供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及其他互助事項。台越人民在對方國家時,人身及財產權利都享有和對方人民相同的司法保護,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台越兩國雖然沒有實質邦交,但是民事司法互助協定通過後,可提升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助於增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保障兩國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