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週四排審《選罷法》 民眾黨團主張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規定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左起)、總召黃國昌、幹事長吳春城、立委張啓楷。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左起)、總召黃國昌、幹事長吳春城、立委張啓楷。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週四將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國民黨團有意提高罷免門檻,而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提出版本,要求罷免案提議、連署需附身份證發證日期,若冒名提議、連署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黨團今(2日)表示,不贊成提高罷免門檻,但會提《選罷法》修正動議,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要附上身份證影本。

民眾黨團上午召開時事聯訪回應記者會,總召黃國昌、副總召黃珊珊、幹事長吳春城、立委張啓楷出席。

針對週四排審《選罷法》,吳秉叡也提出版本,要求連署需附身份證發證日期及增加刑責,黃國昌回應,民進黨立委會提出此草案,應該也是清楚意識到過去連署過程中,造假、甚至抄樁腳名冊的情況非常嚴重,才會提出這樣的修法方向。但對民眾黨來講,吳所提案修法的方向,跟我們主張方向是相一致的,但在正式提出我們自己的修正動議時,我們會把其規範的方式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方式相一致,至於剛所提到違反本人意願、沒經過本人同意去抄寫、冒用別人名字參與連署,當然必須要有相應的刑事處罰。

張啓楷補充,吳秉叡案看來跟民眾黨團很像,我們現在不是小白,是民進黨這個大綠來靠攏、學習小白,「我們以後不是小白,應算是大白」,本週四麥玉珍會代表提出修正動議,不是只有換發身份證日期要填上,更重要是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時的連署規定,這非常嚴格,最重要要附上身分證的影印本,這在吳秉叡提案上沒有,可建議綠營再看一下,不要只有學一部分,可以學更多。

張啓楷強調,修法更重要是一制性,總統副總統連署跟公職人員選罷法又不一樣。早上開會時,黨主席柯文哲強調讓法律一制性,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版本。目前為止好像連署混水摸魚、灌水,隨便一些人容易要罷免立委、縣市長,身份證都不用拿出來,只要知道身份證資料就去幫填了,等於是被連署。老實講,現在台灣政治發展裡,很多政黨手上都有很多名單,大家可能要看一下,這是為了避絕以後被連署,且不是只有抄名單的弊病。

他提到,案子通過後,要求縣市政府或中選會要核實去調查,不要變成人頭,只要一制性跟總統副總統連署一樣,落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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