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釋憲代理人與機關代表達共識 國眾兩黨依2:1比例推派人選

憲法法庭將於7月10日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今(5)日上午11時,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討論國會職權釋憲案的機關代表以及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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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開始院長韓國瑜首先宣讀草擬結論,「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申請案函暫時處分的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推薦1位訴訟代理人名單。」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首先對韓國瑜預擬結論,質疑程序顛倒,並對推派機關代表的人選排除民進黨表達不滿。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疑,釋憲案是由51位民進黨立委共同提出,民進黨當然不可能是訴訟當事人,同時是原告又是被告。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以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釋憲案為例,指出當時民進黨立委擔任申請人代表,並沒有參與立法院的代表,當時立院代表是國民黨籍的高育仁跟陳進興,指出,「既然是機關代表就應該要排除申請人,才是符合一開始所謂雙方立場不同,但是有公平的機會互相闡述各自的意見」。

柯建銘表示能夠退讓,不要求訴訟代理人,機關代表部分也由院長指派,但必須是中立人選,「這個機關是屬於3個黨的,不是國民黨的、也不是民眾黨的。」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沒有要去當機關代表,我們的原則一致,機關代表就是非政黨代表、非政治人物,所以我們認同院長指派立法院中立的、官方的秘書長或是法制局人員。」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反對,認為秘書長或法制局人員只能對程序發表看法,卻無法對法案內容表達意見,「實質內容部分,不應該把責任推給秘書長,我們應該還是要有通過法案的政黨代表來捍衛這個法案的內容。」

韓國瑜要求黃珊珊重複該句,並表示「可以再重複一遍,這句話很重要。」

最終,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有關憲法法庭通知的相關事宜,將於下午2時30分交由院會決定人選,隨即離開會場。

吳思瑤則不滿,質疑沒有排入議程的事情如何在院會中表決。

但下午院會開始前,韓國瑜突宣布黨團協商結論,最終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預計於今日下午4時前送至法制局辦理後續事宜。

立法院機關代表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則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推薦1位,上述2項名單預計於8日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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