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釋憲代表協商破局 柯建銘:若派傅崐萁、黃國昌,那也要有我們的人

立法院長韓國瑜針對釋憲代表舉行黨團協商   圖:林朝億/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針對釋憲代表舉行黨團協商 圖: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對於7月10日憲法法庭即將處理民進黨團提出的釋憲案,立法院機關的代表,院長韓國瑜今(5)日協商時原本預擬國民黨2人、民眾黨1人草案,但民進黨團反對,總召柯建銘稱,立法院如果要派機關代表,當然是秘書長。如果韓國瑜要派傅崐萁、黃國昌等政治人物,那也要有我們的人參加。但藍白代表則反駁說,釋憲案審理裡,民進黨不能又要當原告,又要當被告。最後,黨團無法查成共識,韓國瑜宣布將此案交由院會處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等四個機關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修正案等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昨日公告,將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同時,7月10日下午2時也將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對於立法院要派誰當代表,韓國瑜今日也就此召集黨團協商,他說,憲法法庭最新的通知請立法院推派機關代表三人、訴訟代理人三人、鑑定人兩人,這兩件通知就合併處理。本件因為有時效性,過去立院推派的代表,歷來都由申請黨團以外之其他黨團推派,這次憲法裁判申請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所以,循例草擬協商結論草稿,發下去請各黨團表達意見。

對於協商草稿,韓國瑜宣讀,有關憲法法庭通知本院就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等申請案,請本院推派代表,訴訟代理人及言詞辯論鑑定人,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民眾黨推薦1位擔任本案申請案,含暫時處分的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也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鑑定部分,由國民黨、民眾黨團各推薦一位,訴訟代理人名單請於7月5日下午四時之前,其他名單請於7月8日中午12時之前,送至法制局。

對此,柯建銘則反對說,這個結論比較奇怪,應該談完後,有共識才寫出來。「如由院長這邊寫完,要我們吞下去,這程序完全顛倒」。過去也沒有這樣處理過。他要韓國瑜注意,「你是主持人而已」。

柯建銘說,過去釋憲都有慣例。憲法訴訟法規定,申請人是民進黨團,因為法庭化了,加三個訴訟代理人。過去釋憲585號,他都過去憲法法庭。這次四箭齊發,變成大法官處理會考慮公平性,立法院是當事者。

對於韓國瑜提出的協商草稿,柯建銘也說,完全排除民進黨是不對的。立法院如果要派機關代表,當然是秘書長。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則說,對於民進黨團能推派代表,國民黨認為基於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民進黨團是主張違憲的聲請人,當然民進黨不可能是原告又是被告,角色完全衝突。所以,他支持韓國瑜的建議。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一開始先從媒體看到通知書,有點驚訝,因為通知事項是通知立院訴訟代理人三人,怎麼會沒有立法院的機關代表。這不僅違反憲法訴訟法對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因此才對外說,憲法法庭的對外通知恐怕有問題。

黃國昌說,剛剛韓國瑜又發今天才收到的憲法法庭通知書,改變之前的通知書內容,剛剛收到的通知書,請立院機關代表至多三人、訴訟代理人三人。這比較符合憲法訴訟法規定。

黃國昌說,他支持韓國瑜的提議。今日民進黨是聲請人,在憲法訴訟上,立法院是相對機關,聲請人如果還可以推派代表參與相對人所推派的代表,基本上就是破壞兩造對立的結構。否則申請人還可以決定相對人的主張,在訴訟上是非常荒謬的。

吳思瑤說,立法院應該是個中性的機關代表。不對議案有任何預設立場。所以,認為應該是秘書長或院長。當時,319真調會,立法院是沒有派機關代表。今日機關代表如果是排除了民進黨,是否做實,在立法院擴權當中,韓國瑜領導的立法院就是站在國民黨、民眾黨一邊。「好像民進黨不是立法院的人」。

洪孟楷說,民國89年核四廠停建的釋憲案,立法院推派的三名就是朝野協商後推派高育仁、周錫瑋、謝啟大三人。民國93年,柯建銘提的三一九真調會違憲,也是由立法院推派高育仁、陳進興兩位國民黨代表釋憲。當時民進黨並沒有參與代表。民進黨就是擔任柯建銘等九十三人聲請人代表,民進黨以尤清跟吳東昇為代表主張違憲。

柯建銘則主張,機關代表,立法院表決有沒有違反程序,秘書長、院長要去說明。這個不是二元式、你死我活的辯論。這個跟打官司不一樣,也沒有利益衝突迴避。他認為,如果機關代表要藍白,對不起,我們不能放棄。

傅崐萁說,機關代表由院長指定三位。但他質疑,司法院來函只有五天,沒辦法保障立法院權益,應該跟司法院表達。

莊瑞雄說,訴訟代表這個他們不爭論,但機關代表,立法院也有無黨籍。「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不是一個對立」。是不是要各政黨,全部都放,不然都沒有,由院長來指定。

對此,韓國瑜說,訴訟代理人已經達成共識國民黨派兩位,民眾黨一位,民進黨也欣然接受。

對於機關代表,秘書長周萬來說,這次司法院是對立法院相當不尊重。往常一定是司法院秘書長送給立法院秘書長。這次也沒有來函。來一個通知就要訴訟代表人。憲法訴訟法一定是聲請人跟相對人。相對人的機關代表一定以相對人的黨團提出代表,所以,才會這樣擬稿。

黃國昌說,如果今天五十一個人還可以派一個來當機關代表,這已經破壞憲法訴訟基本結構,那個會很荒謬。訴訟代理人要聽當事人的,如果這個機關代表三個黨團都有,請問這個訴訟代理人要聽誰的?立法院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他對訴訟所負的義務是立法院。他要主張立法院的立場。如果這個還要爭執,請韓國瑜發函給司法院,說聲請人還是不適合當立院的機關代表。

林思銘說,現在申請的四個機關合計起來就有十二個訴訟代理人。立法院也應該相對應有十二個訴訟代理人,這樣武器才對等。但韓國瑜則說,這個不是他決定的。

黃珊珊說,這件事情是立院決議,派出的機關代表就是捍衛立院決議沒問題,內容沒有問題。如果當事人一方,民進黨五十一位立委都是聲請人。相對人是立法院,若還有聲請代表,這是法院可以直接禁止的。所以,這是院長還有行政單位要去捍衛立院的合法合憲。所以,這不是政黨代表。這個由院長指定可能是最適合的。她也不贊成只有秘書長能代理,因為他們只能捍衛程序,不能對內容有自己的意見。所以,應該由通過這個法案的政黨代表。

柯建銘則表示,「機關代表派黃國昌、傅崐萁,當然我們要來」。「所以機關代表不要政治人物。其他訴訟代理人,我們不會派」。吳思瑤也說,如果今日院長派的機關代表,就是某一方的主張黨團,對外留在歷史上的,就是立法院對這個國會擴權法案,你就是可能涉及違憲的那邊。

洪孟楷說,如果要尊重院長,院長要指派任何人,他們都尊重。如果沒有結論,就回歸到韓國瑜剛剛提出的草稿。如果沒有結論,就回到議事程序。

最後,韓國瑜說,既然各黨團沒辦法達成共識,就循例辦理,交由院會處理。

但民進黨則反對,吳思瑤說,今天沒有列這個議案啊。沒有什麼院會都可以表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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