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點位置尚未確定 高雄建案稱「捷運走路3分鐘」遭公平會開罰

在高雄楠梓區一處建案稱「捷運走路3分鐘」,因該路線的車站位置根本還沒確定,遭公平會開罰。(本刊資料照)
在高雄楠梓區一處建案稱「捷運走路3分鐘」,因該路線的車站位置根本還沒確定,遭公平會開罰。(本刊資料照)

不少建案會以距離捷運站遠近當作賣點,不過在高雄楠梓區一處建案,因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未來3min步行至捷運紫線P9站」「走路3分鐘,捷運P9預定站」等語,但事實上該路線的車站位置根本還沒確定,因此遭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分別處建商冠傑公司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及代銷景銳公司7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冠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景銳廣告有限公司銷售高雄市楠梓區「冠傑Ui」建案,於臉書貼文刊載「未來3min步行至捷運紫線P9站」「走路3分鐘,捷運P9預定站」等語,事實上該路線的車站位置尚未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冠傑公司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及景銳公司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述用語讓人認為高雄捷運紫線P9站已為確定預定的車站,且自該建案步行至P9站僅須3分鐘,具有交通便捷的特色;但經公平會調查,高雄捷運紫線尚屬路網規劃階段,高雄市捷運工程局的網站就規劃中的高雄捷運紫線僅以代號示意車站位置,並註明長度路線及位置為初步規劃仍需後續可行性研究評估,後續又刪除相關代號並調整路線為虛線,故捷運工程局迄今尚未指定車站位置,廣告宣稱內容已與該局公告內容不符,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交通便利性是影響消費者作成房屋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進而成為建案的銷售賣點,業者刊載廣告時應善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的義務,若業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將損害消費者利益,同時破壞競爭秩序,違反者自應負行政法上的責任,公平會將持續依法查處,也建議民眾購屋前查詢相關機關網站的公開資訊來進行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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