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休3天!勞動部算給你看 節假日出勤上班這天拿最多

「端午節」(6 月 10 日)為國定假日,今年剛好和星期六、日連成 3 天假。勞動部今(17)日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說明,今年端午節適逢週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 3 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 36,000 元的勞工,以 36,000 元 ÷30 日 ÷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 150 元,出勤 8 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 月 8 日(星期六):為休息日,依法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 150 元 ×1⅓×2 小時 + 150 元 ×1⅔×6 小時=1,900 元

二、6 月 9 日 (星期日):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 元 ×8 小時=1,200 元

三、6 月 10 日 (星期一):為休假日,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 元 ×8 小時=1,200 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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